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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年关,一些网络平台上,“出租自己”冒充男友、女友的业务火热起来,并在详情页内列出价格、自身优势等信息。
刘娜娜(化名)是一名兼职女友扮演者。她在网络平台上介绍道,“已有两起假扮女朋友经验,从现在到过年为止,以及正月初二至初十期间都可以接”“不索取报酬,您家人给我的压岁钱就是报酬,车费和年货不自理”“您可以指定我的年龄、性格、大学及专业、工作、婚姻状态、家庭成员”。
“该服务主要是帮客户解决一些面子上的问题,或者家庭方面催促恋爱的困扰。按照业内收费标准,如果是去见家长,那么客户父母和亲戚给的红包就是报酬,价格在500元至800元之间,超出的部分会退给租赁方;如果是见朋友,多数情况下报酬就是朋友所赠礼品,通常价格在100元至600元之间。”刘娜娜告诉记者,她会提前和对方沟通好家庭情况和基本信息,比如认识途径、交往时长、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等。
方弘:租赁女友的行为合法吗?
王宇维律师:合法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法行为是指不被法律所禁止的一切行为,实际上就是法律宽容的、不予追究的行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租赁女友这样的行为并未在法律条文里有禁止性规定。所以,租赁女友只要不违反法律规范,就是合法的。
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呢?
法律意义上的合法行为一般是指狭义的合法行为,是指主体在个人意志支配下实施的符合法律规范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无害的从而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民法典》第143条规定,“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如果租赁女友的行为符合以上法律规定,那么该行为就是合法有效,且受法律保护的。这时有人可能会产生疑问,双方之间形成的是租赁合同关系,男方租了个“人”,“人”是不能拿来出租的,租赁女友不是违背公序良俗吗?怎么还能有效呢?其实“租赁”女友只是一个比较形象的说法,双方之间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看似是男方租个了“女友”,但实际是由男女双方约定,女方收取一定的服务报酬,按照男方要求,在特定的时间、区域内提供扮演“女友”服务的行为。因此,该行为本身是合法的。
方弘:到一些陌生的地方或者私下相处的时候,女方的风险是否很大?
王宇维律师:确实很大。因为大多数这种行为都是通过口头约定,当然也有部分人签订了书面协议,但这种协议只能保障双方合同项下的基本权利义务,并不能规避潜在风险。
双方之间真实的关系只有他们自己知道,而在其他人眼中,他们却是情侣关系,甚至谈婚论嫁。在他人有认知错误的情况下,男方如果违背女方的意愿做出一些亲密举动,其他人可能认为这是正常行为,并不会想到对女方采取施救措施。
更有甚者,有的男方父母会特意创造双方独处、过夜的机会。此时,女方处于一个孤立无援的状态,后果不堪设想。还有些男子,一开始就不怀好意,他们抓住女方想赚取报酬的心态,利用租赁女友服务,诱骗女方上当,实施抢劫、虐待、奸淫或拐卖妇女等犯罪行为。
当然,我们同时也应看到,不仅是女方存在着很大风险,男方也可能遭受一定损害,比如女方进行盗窃、敲诈勒索、对男方或其家长实施诈骗等行为。
实际这种“租赁”女友的行为使得双方都有风险,只是女方的风险可能会更大一些。
方弘:如何约定“租赁协议”能够保障双方的权利?
王宇维律师:双方就租赁女友事项达成合意后,可以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来保障双方的权利,规避风险。协议内容建议包括双方的真实个人信息、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报酬、延时报酬、礼物红包归属、个人信息保护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具体应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双方应明确约定具体服务内容,最好细化至男女双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有什么程度的身体接触,以确保女方能够预见到自己应配合男方完成哪些事项,也确保男方对所购买的服务有明确期待。值得注意的是,“租赁女友”协议的服务内容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不应涉及不正当关系等违法行为。如果双方约定有接吻等方面内容,该约定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的保护。如果双方约定有陪睡等涉及性行为方面的内容,则有假借租赁女友之名,实施卖淫嫖娼之嫌,此种违法行为不仅不受法律的保护,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次,双方对服务地点、服务时间和服务报酬的约定应尽量具体,最好约定服务期间产生的饮食起居费用、娱乐费用、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谁承担,服务过程中收取的礼物、红包归哪方所有,路途时间是否应纳入服务时间,服务报酬的结算方式以及女方过夜的住宿地点等。
第三,诸如双方个人信息的隐私保护、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当事人其他格外关心的事项也需要明确约定,以免发生争议时双方推诿扯皮。实际上,“租赁女友”本质上是男女双方进行的一场服务交易,双方均需慎重考虑这一服务可能给自己带来的风险,如果涉及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人士咨询。
方弘:您怎么看租赁女友这件事?
王宇维律师:对于租赁女友这件事,不同人看法不一。有人认为租赁女友是一种善意的恋人短租服务,这种有趣的商业模式可以满足一些人的特定需求,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租赁女友不会对各方造成伤害。有人认为租赁女友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这种行为将人视为商品,将感情和人际关系商品化,有违伦理和道德,还可能对双方造成伤害。
我个人认为,现阶段总体上租赁女友行为弊大于利。此类交易多为一锤子买卖,没有可量化的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没有保障。此外,租赁女友主要是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交易信息,网络平台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机制来排除一些具有非分之想的男方,可能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网络平台也无法筛选有敛财之嫌的女方,可能滋生以告强奸或猥亵为名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
更为重要的是,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不完善,我们无法窥知男女双方的真实身份,如果发生争议或侵权行为,受害者有可能无法找到真实的侵害方。目前整个市场处于监管空白状态,市场里面鱼目混珠、真假难辨,线上交易、线下服务的模式极有可能带来诸多法律风险和安全问题,稍有不慎,双方就有可能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让自己深陷安全的外围。
当然,我们也应该从多个角度看待新事物。租赁女友服务的出现是因为存在一定的市场需求,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年长老人生前殷切的希望见到男性后辈的另一半,男方为尽孝心安抚老人,租赁女友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我们应该尊重当事人双方的选择,不要轻易评判和指责他人的行为。同时,我们也意识到目前租赁女友市场尚处于自我成长阶段,网络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该类服务的监管,审核双方的身份及服务内容等相关材料,并提醒双方互审,同时保证投诉渠道的畅通,对于以此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一律封号,并报公安机关处理。正所谓“堵不如疏,疏不如引”,加强监管至少可以减少很多风险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