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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所参与制定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碳排放核算标准》《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碳减排核算标准》正式发布并于近日实施
发布时间:2024-01-30


由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牵头,协同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多家行业权威单位联合起草发布的T/CRSUD 001—2023《城镇污水处理厂碳排放核算标准》《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碳减排核算标准》,分别于2023年11月28日和12月1日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正式发布,并于2023年12月底实施。


通过推荐、提名和审核,我所董曙光律师作为法律政策专家位列本标准起草人,长安律师事务所作为唯一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位列起草单位。


《城镇污水处理厂碳排放核算标准》适用于核算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碳排放总量、减排贡献以及碳排放强度,确定了核算原则、核算边界,明确了核算流程与核算方法。编制遵循国际与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核算方法,引入减排贡献核算,鼓励清洁能源使用与废物资源化利用,体现了该行业碳排放核算的先进水平,有助于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行业减碳降碳能力,为行业制定科学合理的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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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碳减排核算标准》主要适用于接入电网的、采用机械炉排炉或循环流化床技术直接燃烧处理城市垃圾的焚烧发电项目,同时适用于协同处理陈腐垃圾、干化污泥(含浓缩液)、厨余垃圾处理后残渣,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视为生活垃圾,或经行政许可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的其他类型废弃物的焚烧发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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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通过多方查找资料,根据国际、国内通用方法,在两项《标准》编制过程中,长安所不仅在政策法律、行政法规方面,配合《标准》的起草和制定,还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参与指数评价和报告,为污水处理行业、城市垃圾焚烧的碳核算方法建立和核查体系的构建做出自身贡献,为会员城市和合作机构提供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