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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3-01-06

近日,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达成战略合作,双方确定建立长期稳定的全面战略合作关系,进一步推动业务模式开拓与创新。长安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副书记、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合伙人董曙光律师代表长安律师事务所进行协议签署工作。


长安律所拥有多位专业领域专家律师,具备专业领域从业资格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致力于提升企业家对法律风险的认知,强调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从事后补救转变为事前防范及事中控制相结合,目的为最大程度减少诉讼,加强客户竞争优势,帮助客户最大程度实现商业目标,降低商业风险。


宁波银行成立于1997年4月10日,2007年7月19日成为国内首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股票代码002142)。在2022年7月公布的英国《银行家》杂志“2021全球银行1000强”榜单上,宁波银行以一级资本233.67亿美元排名第87位,位于全球银行百强行列。


本次战略合作关系的建立,为长安律所与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共同向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法律和金融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日后,长安律所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将充分整合资源,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全面为客户提供法律保障和金融业务支持,助力企业合规、健康、稳定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