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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行业实务与法律实务交流
发布时间:2022-04-15


4 月15日,“金融与证券”专业小组举办《金融租赁行业实务与法律实务交流》。本次培训讲师是本所实习律师朱军阳,此前他曾在国家信息中心、民生银行总行、恒丰银行总行、申万宏源证券等金融行业从事对公和投资银行业务。 


首先,朱律师简单介绍了近年来金融租赁行业的基本情况:金融租赁行业资产总量不高,结构层次分明,包括千亿级金租公司、资产规模居 300 亿元至 1000 亿元的中型公司, 以及 300 亿元以下的小型公司。千亿级金租公司包括工银租赁、交银租赁、国银金租、民生金租、招银金租、建信金租、 兴业金租等。金融租赁公司的定位主要是为企业提供债权融 资,这是由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性质决定的。根据《金 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14 年第 3 号)第 四条之规定,“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 银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租赁项目期限较长,少则 3 年(如工程机械设备租赁),长则 10 年(如飞机、船舶租赁),因此金融租赁业务具有显著的“盈利当期性和风险滞 后性”特征。在交流中,朱律师还提到,目前有些金融租赁 公司开始探索投租联动业务,但有合规风险。


其次,朱律师介绍了金融租赁行业的实务情况:包括金融䢞行业的义务流程、租赁产品设计、租前尽职调查、合同审核及租中放款、租后管理及可能采取的司法措施、破产重整、金融职务类犯罪等。最后,朱律师结合金融租赁的法律 案件和大家进行了分享和法律实务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