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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助力“同庆号”商标侵权案取得全面胜诉
发布时间:2019-09-26

2016年,云南易武同庆号茶业有限公司(简称:易武同庆号)起诉西双版纳同庆号茶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版纳同庆号)商标侵权,要求版纳同庆号停止使用“同慶號”商标以及龙马图,并要求赔偿2000万元损失。

长安所接受版纳同庆号委托,指派刘东海律师参与诉讼。

“同慶號”是云南普洱茶老字号。1736年,刘氏家族的先辈在古普洱府辖区的西双版纳易武茶乡设坊制茶,取名“同慶號”茶庄。同慶號普洱茶品质精良,被官府选定为贡品。在刘氏几代人的不懈努力下,1900年以后,“同慶號”茶庄成为云南最大的茶号之一。1937年以后,战争导致云南普洱茶行业集体陷入低谷,“同慶號”茶庄于1948年歇业。

“同慶號”普洱茶使用的内票是龙马图。龙马茶票的上部为“云南同慶號”文字,中部为“云、马、龙、塔、山”五种元素组成的图形,下部为同慶老号茶庄的历史:本庄向在云南,久历百年字号,所制普洱茶,督办易武正山阳春细嫩白尖,叶色金黄而厚水,味红浓而芬香,出自天然,今加内票,以明真伪。同庆老号启。(见下图)

                     

版纳同庆号的法定代表人邓雅然女士,祖祖辈辈种茶、制茶。生在普洱茶产地,了解到众多普洱茶老字号曾经的辉煌和眼前的黯淡,邓女士觉得实在可惜。于是,2005年初,邓女士登记注册了版纳同庆号,采用“六选六弃”之制茶古法,开始生产“同慶號”普洱茶,并对“同慶號老茶票进行了修复(见下图)。

                   

本案对于版纳同庆号而言至关重要。如果案件败诉,其将不能再使用“同慶號”商标,也不能再使用龙马图。累积十几年的商誉,将拱手让给易武同庆号。

刘律师接手案件后,突破常规的办案思路,突破既有的法律束缚,站在更高的保护高度,上升到老字号传承的高度,充分的准备证据,充分的说理。

该案一审由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东城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赔偿50万元。虽然赔偿金额不算高,但案件定性为侵权,对版纳同庆号不利。于是提起上诉。

二审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两次庭审结束后,经过一年多的时间才下判。二审取得全面胜诉。驳回了易武同庆号全部诉讼请求。这就意味了版纳同庆号对“同慶號”这一老字号的传承得到了司法的肯定。

同慶號普洱茶在2008年-2011年间,曾作为国礼,由时任国家主席胡锦涛赠送给二十多个国家元首。

昔日贡品,今日国礼。

刘律师认为,老字号的传承,不应局限于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因为老字号的传承,不仅仅是产品、技艺、服务的传承,最终应该是文化的传承,因此,应站在文化传承的高度。商业与文化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只有更好的商业化,才可能更好的文化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