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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所高级合伙人王宇维律师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针对“先用后付”新型消费模式进行法律分析
发布时间:2024-12-17

近日,长安所高级合伙人王宇维律师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针对当下热门的“先用后付”新型消费模式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分析,新闻原稿已在新华社客户端浏览量突破百万,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近年来,各大网上购物平台纷纷推出“先用后付”支付方式,“0元支付”的噱头吸引消费者目光的同时也引发了质疑。这种所谓的新型消费模式,是指满足条件的用户在网络购物时可以先0元下单,待确认收货后再在规定时间内付款。


记者调查发现,“先用后付”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支付流程,但目前存在的安全风险、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问题仍需警惕。记者搜索各大购物和消费平台发现,淘宝、拼多多等应用都普遍支持“先用后付”功能。这一策略可以说是在用户增长和交易量增速趋于饱和的激烈竞争下,电商平台的又一创新尝试,简化购物流程,吊足用户胃口。


业内人士称,“先用后付”概念极具吸引力,它赋予消费者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即可先行体验商品的权利。“满意后再付款,不满意轻松退货”的宣传标语看似百利而无一害,但实际运行起来,却让不少消费者担心在无意之间被“割了韭菜”。


不少受访者表示,网上购物可以越来越便利,但是支付方式不能丢掉严谨。“先用后付”带给消费者的不良体验和存在的不当行为应引起重视。一些平台将“先用后付”选项隐匿于支付界面细微之处,以不易察觉的提示询问用户是否启用;一些平台则在用户初次体验后自动激活,并在日后消费中直接“默认勾选”且难以更改。然而,与这种近乎“无障碍”的开通流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取消步骤异常繁琐复杂。记者尝试关闭“先用后付”默认设置,一直难以发现关闭页面。最终不得不致电客服,在其指导下进行四五步操作后才彻底关闭。


对此,王宇维律师表示,平台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接受“先用后付”功能的行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与自主选择权。


“先用后付”的支付方式给消费者带来极大不安全感,尤其对于未成年人或对智能手机操作不熟练的人群,误触下单风险显著增加,可能导致因并不知情或资金紧张而逾期支付,进而对消费者信用记录产生不良影响。部分电商平台在推广“先用后付”时,往往倾向于夸大其便捷性、灵活性等优点,对于潜在的风险和问题,未能给予消费者充分警示和说明,反而想方设法让消费者“手滑一下就下单”。很多消费者称自己根本不记得是如何开通的“先用后付”功能,更不要提阅读细则了,“根本没有印象”。


王宇维律师建议,消费者在决定使用“先用后付”功能之前,需充分了解其运作机制及风险,对平台的默认设置保持警惕,及时更改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定期查看信用记录和账户余额,确保没有因误触下单或逾期付款而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