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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A市场,让某只股票跌宕起伏、上下折腾的关键是什么?是人、是程序、是技术?都不是!是资金!为什么笔者有此感?原因种种,就近期而言,源于笔者对七十份生效法律文书的阅读及整理。
这七十份法律文书所在期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29日;出具机关为中国证监会及其地方监管局;法律文书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法律文书记载的违法行为是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此处说明的是选择截止日期为今年7月29日并没有特殊用意。本来想能一、两周阅读并整理完成这七十份法律文书,但没想到一直拖了两个多月。今日先行梳理成文,虽未达到笔者预期,也是一个阶段性总结。为了让34万余字的内容看起来有趣,笔者既有严肃,又有戏谑和好奇,有关内容供各位参考。
一、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的整体情况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29日(如无特殊说明,下文内容均为此期间的结果汇总),中国境内A股市场,证券市场操纵行为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措施的变化情况如下:
上面数据传递的信息是什么?笔者认为,至少说明:一是注册制下,至少在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方面,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减,并呈上升趋势;二是,不是所有被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都会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做出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措施的机关
统观这七十份法律文书,做出该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中,中国证监会拔得头筹,其次是广东证监局,第三位是四川证监局,并列第四位的机关包括五家,分别为福建监管局、陕西监管局、深圳监管局、湖北监管局、上海监管局。相比之下,市场禁入措施决定全部由中国证监会做出。
三、被操纵证券的品种
再来进一步分析,七十份法律文书涉及证券品种有四类,即股票、期货、可转换公司债券、新三板挂牌证券;四类品种合计126支证券,包括117支股票、3项期货合约、4支可转债和2支新三板挂牌证券。
四、被操纵证券所在证券交易所及所属板块
除去期货和可转债,剩余品种的证券来自于中国境内不同的交易所,分别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系统公司。从板块看,117支股票和2支新三板挂牌证券(下文统称为股票)分属于沪市主板、深市主板(含原深市主板和原深市中小板)、深市创业板以及全国股转系统。其中属于沪市主板的股票最多,占比约为61%,超过了属于深市两个板块股票合计数的占比。
五、被操纵证券所属上市公司的股本及流通股本
119支股票所属上市公司,股本总额最高数为62亿股,最低数未到1亿股,只有6667万股。相应的流通股本额最高数为62亿股,最低数为1667万股。
流通股本在1亿股以下的上市公司有35家;流通股本在1亿股(含本数)至5亿股(不含本数)的上市公司有49家;流通股本在5亿股(含本数)至10亿股(不含本数)的上市公司有25家;流通股本在10亿股及其上的上市公司有6家。需要说明的是,有4家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及流通股本查询无果。
从流通股本看,在1亿股(含本数)至5亿股(不含本数)之间的案涉上市公司数量最多,高于其余三个区间的涉事上市公司数量。但进一步分析,流通股本在5亿股(不含本数)以下的上市公司数量明显高于流通股本在5亿股及其上的上市公司数量,占比约71%,说明小盘股及中盘股上市公司易受违法行为人的青睐。
六、违法行为人的特点
(一)违法行为人的类型及自然人的性别
操纵126支证券的行为人共计102位,包括97位自然人和5家机构。97位自然人中,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男性有89位,占比几乎达到100%;而女性行为人只有8位。
(二)自然人违法行为人的年龄
根据自然人的出生年份,违法行为人中,最长者出生于1948年,最年轻者出生于1995年,跨越了40年。具体分布如下:
注:50后(出生年份为1948年—1958年);60后(出生年份为1960年—1968年);70后(出生年份为1970年—1979年);80后(出生年份为1980年—1989年);90后(出生年份为1991年—1995年)。
左图中,根据文字大小可知各年代的人员数量,具体人员所处年代及人员数量如右图。70后及80后共计75位,占比达77%。
七、此圈之“最”
估计各位看了上面严肃的文字有些疲累,为了兑现笔者在开篇的承诺,笔者特意选取了不同视角,并以“最”冠名,以增加趣味,也供各位轻松阅读。
(一)“最辛苦”操纵人
97位自然人中,有一位可称之为“最辛苦”操纵人,原因有三,一是Ta凭一己之力翻动了16支股票;二是流通股本在10亿股以上的股票不只一支;三是Ta的操纵期间分两个阶段,先后累计有22个月;四是Ta单次操作时间,最短10天上下、最长30天左右。
(二)“最不甘示弱”操纵人
虽说此圈男性为主,从操纵股票数量看,排在前三的行为人也都为男性,但与第三位男性仅一票之差的就是女性!女性!女性!这位女性的操作有几个特点:一是,Ta操作的股票多为中盘股及小盘股,且“盈利”的股票占比62%左右。二是,虽然整体看,Ta操作的期间有两年,但实际上只有16次,且每一次只在一个交易日内进行。而且在一个交易日内也鲜有全天操作的情况,最短的操作时间不到5分钟。
笔者不得不感叹此女的稳、准、狠,难怪能叱咤此圈。
(三)“最多账户”操纵人
笔者在选取这项时是带着答案的,可是结果出乎意料。这些操纵人中使用账户最多的不是“最辛苦”的Ta,也不是“最不甘示弱”的Ta,而是未进前三的两位男性。这两位在10个月内合计使用了222个账户,操作了1支股票,最终亏损8亿余元。
(四)“亏损最多”操纵人和“盈利最多”操纵人
盈亏这项同样让笔者唏嘘。当然笔者这里的盈亏计算只是粗略匡算,就最终盈亏数据看,“亏损最多”操纵人为一位男性。Ta在18个月内,靠1支股票,亏损近27亿元!
相对的“盈利最多”操纵人,同样是一位男性,在10个月内,用1支股票“获利”8500万余元。此处需要说明的是,本来这项之“最”应由“最辛苦”操纵人拿下,但因其涉嫌X事FZ,恰恰案涉股票就是Ta“获利”最多的一支票,所以监管机关在计算Ta违法所得时就扣除了该支票的收益。这样,Ta也只能被动走下“冠军宝座”,让位于“获利”8500万余元的同行了。
笔者粗粗对七十份法律文书做的提炼和总结,不足之处还请各位见谅。至于违法行为人的操作手法这里就不便展开了,各位应该也知道缘由。在此想知道各位看过上述内容的感受,笔者是边阅读边脑补各行为人的操作情景,简直就是惊心动魄、翻江倒海、斗智斗勇的金融商战片!
估计有人好奇为什么笔者要做上面这些繁琐且无趣的工作?其实,笔者一直好奇究竟是什么有如此大的魔力,吸引这些行为人在市场中搏一把,即使最终可能粉身碎骨、一败涂地、失去自由,甚至葬送生命?通过阅读,笔者认为具备如此魅力的就是Ta——利,而助推行为人实现终极目标的是Ta们——有颜有财的软妹子们!请注意笔者特意加了“们”,有强调量大之意!“窈窕淑女 君子好逑”,何况还是有财之靓女呢?!纵使再高超的技术或技巧,离了软妹子们也起不到翻云覆雨、终极“获利”的作用呢。笔者需要说明的是,此处引用并无歧视或偏见,只想表达吸引力之大以及助推作用之强。
之所以有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证券市场,即使亏损也不离场,一个原因就是其中的投机特性。笔者曾经在一位大V的视频下如此评论,收到不少忠粉的负面评价。笔者能理解我们对投机二字的嫌弃以及大多数韭菜们的怨气,所以只回复:可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之事。近期通过阅读这些法律文书以及自身的思考,至少在现阶段,笔者更加坚信了前面提到的自己对这个市场的理解和认知。有些事不是躲避就能消失的,只有面对并学会与之应对才是王道。
作为法律人,笔者本该按常理写写法律规定等等内容。可谁又规定了普法只能就事论事、宣讲法条呢?笔者深知各位的怨念和需求,在此只讲一点——七十份法律文书所载的违法行为人均受到了监管机关的行政处罚,有些还受到了一定期间内、甚至终身的市场禁入措施,无论他们“获利”与否。
笔者想起一句话并稍做修改——学习历史对当下的我们有没有用;若有用,作用程度有多深?是因人而异的事。但,历史会重演,所以请以史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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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彦 律师
公司、证券、投融资等资本市场领域
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北京朝阳律协证券业务研究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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