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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所高级合伙人王宇维律师做客《个案说法》解读业主安装充电桩一案
发布时间:2023-06-08


案情简介


2018年7月,成都龙泉驿区公园路一段某小区业主查某由于购买了新能源汽车,又购买了该小区一处地下室产权车位。为方便充电,查某向国网天府公司(简称“供电公司”)咨询安装自用电桩的相关事宜,供电公司向其送交了分散式充电桩用电业务应提供的用电资料一览表,载明需提供的资料包括车位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车位产权复印件、物业部门出具允许施工的书面说明原件等,同时向其交付空白《同意书》,要求空白《同意书》上需加盖物业服务部门的印章。


2021年6月,当查某找到小区物业要求出具允许施工的书面说明时,却遭到物业拒绝。物业公司表示,根据物业服务协议、业主临时规约、停车位补充协议以及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查某安装电桩应获得共用设施业主及相关业主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随后,物业公司向查某送交了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事宜业主表决意见书,要求查某取得所在楼栋业主三分之二以上共有人同意,并向查某送交了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指南、施工方案,要求查某按该指南和方案进行申请和安装。


多次沟通无果后,查某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成都市龙泉驿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在原告提供的自有车位上安装分散式充电桩的书面说明书(同意书)上签字及盖章,并同意电力公司进场施工,配合安装分散式充电桩。


2022年3月7日,成都高新区的聂某新购一辆新能源汽车。当天,他告知小区物业,想要在他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需要物业公司出具《安装充电桩同意书》(下文简称《同意书》),但物业公司却拒绝出具。物业公司认为,小区电容量有限,安装充电桩需要占用小区公共资源,是否同意应由全体业主共同表决,出具《同意书》已超出物业公司的权限。其次,除了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外,由于对充电桩相关设施设备、变压器等的巡查维护超出了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会增加物业公司的人力、物力成本,业主需要额外交纳服务费5000元,否则物业公司不能协助其安装自用充电桩。双方协商未果,聂某便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出具《同意书》。


来源:成都商报



采访对话


主持人:查某安装电桩是否应获得共用设施业主及相关业主许可?


王宇维律师:查某安装充电桩是不需要获得共用设施业主及相关业主的许可的。根据《民法典》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才应由业主共同决定。


那么都有哪些事项可以算作是“重大事项”呢?如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使用、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等。


本案中,查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停车位补充协议等对安装充电桩事宜约定不明,那么双方就应当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业主查某是该小区地下室产权车位的所有权人,查某想要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属于产权人为提升专有部分使用价值、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不属于与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有关的“重大事项”,无需业主共同决定。


同时,《民法典》还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因此,新能源汽车对于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意义重大,物业公司积极配合业主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绿色原则,物业公司应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面履行服务合同义务。


主持人:查某如何能获得物业的同意?

 

王宇维律师:查某想要物业公司同意其安装充电桩,应当根据物业公司提示的注意事项以及物业公司要求的安装充电桩流程,提交相关申请文件。


关于申请安装充电桩所必需的文件,不同物业公司的具体要求可能略有不同。但一般而言,业主至少应提交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业主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是租赁他人车位,还应提交车位产权人同意在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的证明以及产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果承租的是开发商的车位,还需要提交承租期限为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除此之外,还需要提交一份三方协议,也就是由充电设施安装企业、汽车生产或销售企业、新能源汽车车主三方签订的充电桩安装承诺书(保障充电设施安装后使用安全及明确充电设施的安全责任)。


对于一些地下室车位,有些小区还要求车位应当靠墙或靠柱子,否则也不具备安装条件。提供了符合物业公司需要的申请文件资料后,物业公司就应当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


当然,还有一些物业公司思想僵化或故意设置人为障碍,拒绝出具《安装充电桩同意书》,那么业主可以向该物业公司出示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要求物业公司在充电设施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通知文件,甚至可以提供一些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出具安装充电桩同意书的生效法律文书等供物业公司了解和参考。


本案中,查某与物业公司经过沟通后,如物业公司仍设置过高的申请门槛,拒绝为查某安装充电桩提供必要协助,查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支持。


主持人:法院判决物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立即在查某申请安装电动汽车充电桩电表的《同意书》上加盖印章。业主是否应该额外交纳5000元的服务费?

 

王宇维律师:业主不需要额外交纳5000元服务费。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于2016年公布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公司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对不配合或阻挠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物业公司,加大舆论曝光力度。该通知明确要求物业公司应在充电设施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所以,业主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属于生活所必需,物业公司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而且未经专业机构认定,物业公司不得主观地以电容量不足、存在安全隐患等理由拒绝业主安装充电桩。


实际上,业主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不影响其他业主共同利益的情况下,有权合理利用小区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包括公共配电容量。而对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及安全保障义务原本就是物业公司应尽的法定或约定义务。


虽然双方在服务协议中未就充电桩安装相关事宜作出约定,但发展新能源汽车符合绿色节能环保的发展需求,国家积极鼓励新能源汽车的使用,物业公司应该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必要协助,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且在今后工作中应加强对用电安全的巡查检查,为业主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这既是国家部委颁布的文件所要求,也是物业公司履行服务协议所应尽的义务。


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及意思自治原则,在双方当事人未自愿达成增值服务协议的情况下,物业公司无权将业主向其交纳额外服务费作为出具同意书的前提条件,业主也不需要额外交纳5000元的服务费。


主持人:两起案件的判决,是否意味着,对于住户安装充电桩一事,物业有义务无条件同意?

 

王宇维律师:从两起案件的判决来看,应该说根据法律及政策文件精神,物业公司应当支持和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物业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挠充电设施合法建设需求。


因此,不能说只要住户提出安装充电桩的申请,物业公司就必须无条件同意。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范围包括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小区住户申请安装充电桩,事关小区的整体消防,住户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程序以及物业公司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否则,违规随意安装充电桩,会给社区带来安全隐患,物业公司是有权拒绝配合的。


顺便多提示一下,物业公司的同意安装只是一个协助义务,充电桩的实际安装需以供电企业的现场勘察结果确定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装条件、具体如何安装应根据供电企业勘察结果确定。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不等于其放弃相应物业管理,车位实际安装、使用充电桩过程中出现违规或侵权等不当行为时,物业公司要及时予以纠正、制止。


如果住户租赁的是人防车位,那么还要向人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承诺不破坏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不影响消防安全、用电安全,并接受上述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即可使用相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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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宇维   高级合伙人

公司法律业务、企业并购与重组、投融资、民商事案件的争议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