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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所高级合伙人王宇维律师做客《个案说法》解析醉汉搭讪女子遭其男友“反杀”,男友无罪一案
发布时间:2022-06-28

近期,关于女性遭遇男性挑逗等侵犯行为,该如何进行防卫这一话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我所高级合伙人王宇维律师做客喜马拉雅APP《个案说法》栏目,针对栏目组提供的一起男子为女友出头反击骚扰者致其意外死亡,最终判决无罪的案件,进行了专业详尽的分析,深入解读所涉法条,并为女性朋友提供了相应的自保措施建议。

|案情介绍|

2018年6月24日凌晨1点左右,被告人孟某和女友温某在一广场纳凉,遇到了醉汉谷某。谷某对温某进行了言语上的骚扰,随后孟某与谷某相互推搡,孟某扇了谷某两巴掌,谷某就离开了。然而,谷某去而复返,还拿板砖砸孟某的头,造成孟某额头和耳朵受伤。扭打中,孟某夺下板砖,用拳头将谷某打翻在地,随后和女友离开了现场回家。


没想到,倒地后的谷某最后意外死亡,死亡原因被鉴定为酒后在外力作用下冠心病发作猝死。因为谷某的死亡,孟某在2018年6月24日10点20分被警方带走。


一审中,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孟某是防卫过当:“从查明的事实可以看出,被害人事后手持红砖才敢返回报复,说明被告人孟某在体力上并不处于弱势甚至强于被害人……被害人在冲突之初就已经丧失了击打工具红砖,而被告人持续击打被害人头面部、颈部,最终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防卫的客观需要,构成防卫过当。”


同时,一审法院还认定谷某的死亡和孟某有因果关系:“经查,被害人谷某的死亡原因系酒后外力作用下冠心病发作猝死,孟某的殴打行为作为外力作用,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一审判决,孟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孟某赔偿谷某家人丧葬费32633元。


来源: 上游新闻


|案件|

面对本案焦点,即孟某的行为到底构成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主持人方弘提出,二者的主要区别究竟是什么?王宇维律师举例说道,某人持刀抢劫,被劫人自卫反抗,打斗中夺下了刀具并刺伤了抢劫人的大腿,抢劫人因此翻倒在地,失去了攻击能力。这时候不法侵害状态和危险就已经结束了,此时制止行为的损害就应该到此为止。这就是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而防卫行为虽然超过必要限度,但如果并不明显,也不能认定为防卫过当。我们所说的造成“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防卫行为如果仅仅造成轻伤以下伤害的,就不属于重大损害。


那么,基于防卫过当的特殊性,刑法明文规定,对于防卫过当的行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同样还是刚才那个例子,如果被劫人看到抢劫人翻倒在地失去攻击能力后,仍然觉着不解气,拿着手中的刀向着抢劫人连刺数刀造成了抢劫人重伤或者死亡,这就构成了防卫过当。


王宇维律师还指出了十分重要关键的一点,针对一般的正当防卫而言,超过了必要限度才构成防卫过当。而针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比如行凶、抢劫、杀人、强奸等行为,所进行的特殊防卫,法律赋予防卫人无限的防卫权,即造成了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的主要区别。


主持人方弘提到,在实践生活当中,由于每个案件的案情不同,在认定是否超过必要限度这一点存在争议。比如当对方对自己实行人身侵害时,确实无法估计对方的哪一个动作会在什么情况下导致自己死亡。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一次反抗就能够制止对方,但如果反抗激烈了,确实可能造成对方重伤甚至死亡。这个时候到底认定为过当还是正当,需要综合案件的各种情况来判断。在本案中,孟某先被醉汉用砖头打到了自己的头部,这个行为已经是非常危险了。他夺下板砖,并没有拿着板砖反击对方的头部,而是用拳头把对方打倒在地。按理说这应当算是必要的防卫,但是一审法院仍然认定为防卫过当。


对此问题王宇维律师表示,孟某的行为明显构成正当防卫。理由是,通过案情可以看出,谷某在公共场合调戏孟某的女友,孟某阻止并与谷某相互推搡后打了谷某两巴掌,谷某就离开了,孟某并没有继续去追打,本以为事情就告一段落,但没想到谷某去而复返,还拿板砖砸孟某的头。实际上就是这一刻,孟某已经面临了现实、紧迫的危险,谷某对孟某的不法侵害就已经产生了,而且还造成了孟某额头和耳朵受伤。


孟某为了保护自己和女友,与谷某扭打中夺下了板砖,用拳头击打谷某的头面部、颈部,并将其打翻在地。从防卫限度上看,我们不能苛求孟某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或强度,更不能机械地理解为反击行为一定要与不法侵害的行为方式对等,这个强度要非常精准。我们不能局部地、孤立地或静止地看待正当防卫的行为,也不能要求防卫人是一个非常冷静、克制的旁观者,而是要还原到防卫人所处的境遇之下,设身处地地想一般人在这种情况下会如何进行防卫?


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孟某夺下了板砖,不法侵害体现出来的看似是暂时中断和制止了,但是,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应当认定不法侵害仍在进行。由此,孟某夺下板砖,击打谷某的头面部、颈部,并将其打翻在地,就是制止谷某再一次实施不法侵害的行为。谷某没有再次杀害后,孟某和女友就离开了现场,实际上孟某的行为已经显得非常克制了,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并且发生的这些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要求的起因、时间、主观、对象、限度等条件,构成正当防卫。


虽然倒地后的谷某意外死亡了,死亡原因鉴定为酒后在外力的作用下冠心病发作猝死,这也就是所谓的重大损害后果。但在孟某制止谷某的不法侵害时,他根本无法预料到谷某患有心脏病,且退一步讲,就算知道他有病,也不能任其为所欲为,调戏女性。由此看来,谷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冠心病发作,喝酒和外力只是诱因,且该诱因也是因谷某的两次主动挑衅引发的。因此,孟某的防卫行为是适度的,不构成防卫过当。


在王律师讲解后,主持人对本案后续进行了介绍。


2019年7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二审,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综合评判为:一、孟某与谷某两次打斗均由谷某主动挑衅引发,孟某对持砖袭击其头部的谷某,用拳头予以打击,属于依法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二、谷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系冠心病发作,喝酒和外力作用是诱因。孟某防卫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伤后果是谷某头面部、颈部、胸部轻微伤和右大脑出血(轻伤一级),孟某的防卫行为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系正当防卫。最终,二审推翻了一审的判决,判处上诉人孟某无罪,同时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

结合近期新闻,大家对于女性遭遇男子挑逗或性侵尤为关注。那么女性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在能够受到法律保护的情况下,进行合理反抗呢?


对此王宇维律师建议,第一,如果只是使得女性心里感到厌烦或不适的一般性的言语挑逗,应当首先保持冷静,明确自身的立场和态度。因为忍让和逃避,可能会让对方做出更严重的侵害行为。表明态度后,有条件的话可以马上离开现场。但是,如果对方得寸进尺,甚至行为已经上升到性侵的程度,则应当随机应变,尽量不要发生正面冲突。因为过多的挣扎,过激的言语刺激,可能会进一步激发侵害人的暴力动机和压制的动机,造成受害人的伤害。当然,如果女性能够直接进行正当防卫反击,制服对方,自然是最好的。第二,要迅速摆脱与侵害人的纠缠,脱离肢体接触,到达一个安全的距离。第三,及时寻求帮助和保护,迅速逃离至人员较多、光线明亮的开阔地带或者公共场所,可能的话通过大声呼救吸引公众的注意力。第四,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固定证据,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破案。


如果事态发展更加严重,已经无法摆脱侵害人,或侵害人已经开始使用暴力、胁迫等其他手段实施强奸行为。那么,女性朋友们就必须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充分利用环境、自身、时机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来保护自己免受不法侵害,大胆进行防卫。


刑法规定了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就是刑法赋予防卫者的无限防卫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