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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所高级合伙人王宇维律师受邀参加北京电视台《民法典通解通读》节目录制
发布时间:2022-02-18


近日,我所高级合伙人王宇维律师受北京电视台邀请,作为律师嘉宾参加了《民法典通解通读》的节目录制,同台嘉宾还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靳文静。《民法典通解通读》是北京电视台制作的一档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法宣传栏目,深受观众好评。


节目中,王宇维律师从实践层面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第233条、234条、235条,结合案例进行了阐释与分析。


《民法典》物权编 第233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民法典》物权编 第234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民法典》物权编 第235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王律师表示,在以往接触过的相关案件中,涉及到物权纠纷的主要包括六大类,即不动产登记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其中最频发的是物权保护纠纷。王律师通过3个案例,向观众详细介绍了如何通过物权确认之诉以维护自己对房屋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在遗嘱继承案件中,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如何确定;以及不动产或动产的权利人如何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等。




节目中,王律师和靳教授还回答了现场观众和云端网友在生活中遇到的就物权保护所引发的相关问题。例如在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拒交房租时出租人能否收回其房屋;在买卖房屋时,完成网签环节能否算作物权的正式交接等。




作为一家专业化、规模化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长安将会持续关注《民法典》相关的热点问题,深刻理解《民法典》的立法精神、特色和要义,并积极投身于法律公益活动、普法宣传活动,助力《民法典》向全社会公众的普及与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