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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宏
刘宏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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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北京
  • 邮箱:15811190485@vip.163.com
  • 电话:0086-10-84185889
  • 执业领域:民商事纠纷、刑事案件辩护、演艺明星维权案件等

教育经历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及法学硕士

工作经历

2004年7月至2006年8月 北京市某区法院 审判岗位

2006年9月至2015年6月 北京市某区政法委员会 管理岗位,从事区域内维护稳定相关工作(协调公检法等相关成员单位以及涉访涉诉案件)

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 抽调至市委某部门工作 文书撰写工作

2015年6月至2020年7月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党支部书记、执行主任、执业律师

执业领域

执业领域:

主要承办各类民商事纠纷以及刑事案件辩护工作,也办理过多起演艺明星的维权案件(包括不限于肖像权、演出合同纠纷、经纪合同纠纷等)。

承办的社交媒体账号使用权等新型案件,采取发函谈判、起诉施压等方式进行维权,让当事人取得了期待已久的本属于自己的微博账号。

代理的知名影星陈某、原某等多起演出合同纠纷,从演艺业务本身的特点出发进行搜证、代理,并结合合同法总则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论理,最终各位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均得到了法院的全额支持。

代理的知名歌星王某的名誉权案件(系粉丝之间互相攻击导致),经过全面搜证和详细论证,法院最终采纳代理意见判令被告公开致歉、赔偿损失,并对粉丝之间的互相攻击提出了正面的引导意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代理的演员陈某经纪合同纠纷,通过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制定维权策略,最终在最短的时间用最少的成本帮助当事人达成了委托目的。

承办的谢某合同诈骗案件(涉案金额4000余万元),最终市检院三分院采纳了关于谢某不构成诈骗罪的代理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审判阶段接受委托代理的王某职务犯罪案件,最终法院按照检察院量刑意见的最低刑期进行了宣判。

同样是审判阶段接收委托代理的王某销售不合格产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通过法庭有效辩护达成自首认定(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均无自首认定),最终得以判处较轻刑罚。